中宏网陕西3月13日电(记者 王伟) 日前,记者从信用中国(陕西)网站获悉,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警告,合并罚款8.4万元。
依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维修不到位、矿井信息化技术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技术职责、监测监控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矿井充水性图内容不全,未按要求注明排水路线、矿井未对主要含水层水质进行动态观测五项违法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给予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警告处罚,合并罚款8.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鹏飞,注册资本为390,000万,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其股东信息显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最大股东,占股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