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陕西)”官网发布的汉医保洋罚处字〔2024〕第212024000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飞检数据核查过程中,发现洋县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及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行为,针对此行政违法行为,洋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洋县人民医院将违规金额 261258.91元上缴至汉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 并处1.5 倍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 39.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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