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陕西7月10日电(记者王伟)日前,记者从信用中国(陕西)网站获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2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陕西)
据信用中国(陕西)官网发布的处罚决定书“陕K靖边环罚﹝2024﹞11号”信息显示,7月5日,因盘48-30井组南侧贮存多具废弃储油罐和导热管,周围有油泥和油脚流淌痕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处以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