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日前下达全省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据悉,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市(区)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区)要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该系统完成预算下达工作。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区)在下达该项资金时,要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记者 吴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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